维持公共秩序杰出服务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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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公共秩序杰出服务”奖章[1](Медаль «За отличную службу по охране общественного порядка»)是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于1950年11月1日通过法令设立的奖章,约有47000人获得该奖章。
奖章条例[编辑]
“维持公共秩序杰出服务”奖章授予给:
- 内务机关的普通和指挥人员以及内务部队军人,以表彰他们在保卫公共秩序和打击犯罪方面的功绩;
- 表彰在积极参与维护公共秩序方面表现出英勇无畏的人民纠察队员和其他公民。
“维持公共秩序杰出服务”奖章由各加盟共和国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代表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颁发。该奖章授予给拥有以下行为的个人:
- 英勇无畏打击犯罪集团和逮捕罪犯;
- 机智果决地采取有效行动来预防即将发生或已经实施的刑事犯罪;
- 积极致力于消除造成犯罪发生的原因;
- 有效地组织内务机构、单位与各级内务部队参与保护公共秩序和打击犯罪方面的工作;
- 在内务机关、单位和部门中圆满服务的;
- 积极参与维护公共秩序任务,英勇无畏打击流氓、酗酒、盗窃社会主义与公民个人财产、违反苏维埃贸易规则、投机倒把、走私和其他违法犯罪或危害社会行为的。
“维持公共秩序杰出服务”奖章应佩戴在胸前左侧,当有其他苏联勋章和奖章时,该奖章应位于“军事杰出服役”奖章之后。
奖章说明[编辑]
“维持公共秩序杰出服务”奖章采用镍银合金制成(1960年以前为银质),为直径32毫米的圆形奖章。
奖章正面的中央位置刻有五行题词——“为维持公共秩序杰出服务”(«За отличную службу по охране общественного порядка»),在文字上方有一颗五角星。奖章背面的正中心刻有苏联国徽的图案,图案下方刻有“苏联”(«СССР»)字样。
奖章的绶带为宽24毫米的蓝色丝绸云纹带,中间有两条宽1毫米的红色条纹,绶带两侧边缘则各有5毫米宽的红色条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