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公共秩序杰出服务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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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公共秩序杰出服务”奖章
“维持公共秩序杰出服务”奖章
上级 二级军事杰出服役奖章
下级 救火英勇奖章

“维持公共秩序杰出服务”奖章[1]Медаль «За отличную службу по охране общественного порядка»)是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于1950年11月1日通过法令设立的奖章,约有47000人获得该奖章。

奖章条例[编辑]

“维持公共秩序杰出服务”奖章授予给:

  • 内务机关的普通和指挥人员以及内务部队军人,以表彰他们在保卫公共秩序和打击犯罪方面的功绩;
  • 表彰在积极参与维护公共秩序方面表现出英勇无畏的人民纠察队员和其他公民。

“维持公共秩序杰出服务”奖章由各加盟共和国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代表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颁发。该奖章授予给拥有以下行为的个人:

  • 英勇无畏打击犯罪集团和逮捕罪犯;
  • 机智果决地采取有效行动来预防即将发生或已经实施的刑事犯罪;
  • 积极致力于消除造成犯罪发生的原因;
  • 有效地组织内务机构、单位与各级内务部队参与保护公共秩序和打击犯罪方面的工作;
  • 在内务机关、单位和部门中圆满服务的;
  • 积极参与维护公共秩序任务,英勇无畏打击流氓、酗酒、盗窃社会主义与公民个人财产、违反苏维埃贸易规则、投机倒把、走私和其他违法犯罪或危害社会行为的。

“维持公共秩序杰出服务”奖章应佩戴在胸前左侧,当有其他苏联勋章和奖章时,该奖章应位于“军事杰出服役”奖章之后。

奖章说明[编辑]

“维持公共秩序杰出服务”奖章采用镍银合金制成(1960年以前为银质),为直径32毫米的圆形奖章。

奖章正面的中央位置刻有五行题词——“为维持公共秩序杰出服务”(«За отличную службу по охране общественного порядка»),在文字上方有一颗五角星。奖章背面的正中心刻有苏联国徽的图案,图案下方刻有“苏联”(«СССР»)字样。

奖章的绶带为宽24毫米的蓝色丝绸云纹带,中间有两条宽1毫米的红色条纹,绶带两侧边缘则各有5毫米宽的红色条纹。

参考[编辑]

相关内容[编辑]

锤镰星 苏联国家级奖项
最高荣誉
苏联英雄 社会主义劳动英雄 英雄城市和英雄要塞 英雄母亲
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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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章
英勇奖章 乌沙科夫奖章 战功奖章 纳希莫夫奖章 劳动英勇奖章 劳动杰出奖章 纪念弗·伊·列宁诞辰100周年奖章 卫国战争游击队员奖章 守卫苏联国界有功奖章 军事杰出服役奖章 维持公共秩序杰出服务奖章 救火英勇奖章 拯救溺水者奖章 保卫列宁格勒奖章 保卫莫斯科奖章 保卫敖德萨奖章 保卫塞瓦斯托波尔奖章 保卫斯大林格勒奖章 保卫基辅奖章 保卫高加索奖章 保卫苏维埃北极奖章 1941—1945年伟大卫国战争战胜德国奖章 1941—1945年伟大卫国战争胜利二十周年纪念奖章 1941—1945年伟大卫国战争胜利三十周年纪念奖章 1941—1945年伟大卫国战争胜利四十周年纪念奖章 战胜日本奖章 攻克布达佩斯奖章 攻克柯尼斯堡奖章 攻克维也纳奖章 攻克柏林奖章 解放贝尔格莱德奖章 解放华沙奖章 解放布拉格奖章 1941—1945年伟大卫国战争忘我劳动奖章 劳动元老奖章 苏联武装力量老兵奖章 巩固战斗友谊奖章 恢复南方黑色冶金企业奖章 恢复南方黑色冶金企业奖章 恢复顿巴斯煤矿奖章 开垦处女地奖章 建设贝加尔-阿穆尔铁路奖章 改造苏俄非黑土地地区奖章 开发西西伯利亚石化联合体地下资源奖章 工农红军二十周年纪念奖章 苏维埃陆海军30周年纪念奖章 苏联武装力量40周年纪念奖章 苏联武装力量50周年纪念奖章 苏联武装力量60周年纪念奖章 苏联武装力量70周年纪念奖章 苏维埃民警50周年纪念奖章 纪念莫斯科建城800周年奖章 纪念列宁格勒建城250周年奖章 纪念基辅建城1500周年奖章 圆满服役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