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满服役奖章
一级“圆满服役”奖章 | |
二级“圆满服役”奖章 | |
三级“圆满服役”奖章 | |
上级 | 纪念基辅建城1500周年奖章 |
“圆满服役”奖章[1](Медаль «За безупречную службу»)是由苏联国防部、苏联内务部与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于1958年1月25日通过联合决议设立的政府部门奖章。
历史[编辑]
1944年6月4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通过法令,确立了向长期服役的红军、红海军和内务人民委员部队军人颁发勋章和奖章的程序。该法令规定,向服役十年且无重大过失的军人授予军功奖章,向服役十五年且无重大过失的军人授予红星勋章,同理,入伍二十年的可获得红旗勋章,二十五年的则颁发列宁勋章,三十年的可再获得一枚红旗勋章。
1957年,随着因长期服役获得勋章与奖章的情况越来越普遍,比如有30万枚红旗勋章因为服役时长达到标准而被颁发,从而大大降低了该勋章的含金量,因此这一年停止了根据服役时长颁发勋章和奖章的规定。
1958年1月25日,苏联国防部、苏联内务部和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通过联合决定,设立“圆满服役”奖章来取代原有根据服役时长颁发勋章和奖章的规定。
奖章条例[编辑]
“圆满服役”奖章授予给在苏联陆海军、苏联内务部、苏联部长会议国家安全委员会中至少服役10年且无重大过失的苏联军人和军事单位人员。该奖章由苏联国防部长、苏联内务部长或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颁发。
“圆满服役”奖章由三个级别组成:
- 一级——20年服役
- 二级——15年服役
- 三级——10年服役
奖章最高等级为一级,该奖章按照三级、二级、一级的顺序依次颁发。但在奖章设立之初,一级和二级圆满服役奖章可以直接颁发给服役满20年和15年的军人。
“圆满服役”奖章应佩戴在胸前左侧,在有其他苏联奖章的情况下,位于其他苏联奖章之后。
奖章样式[编辑]
“圆满服役”奖章为直径32毫米的圆形奖章。奖章正面的有一颗巨大的五角星,覆盖了整个奖章,五角星向四周散发着光芒。五角星的正中心是锤子镰刀图案,这颗五角星周围被月桂树花环所环绕。另外,在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颁发的奖章中,会在奖章正下方刻上对应的罗马数字,一级为“XX”,二级为“XV”,三级为“X”,即相应的服役时长。
一级圆满服役奖章在1958年至1965年发行的版本使用纯银制成,1965年后颁发的则使用镀银黄铜制成,奖章的五角星使用红色珐琅制成(除了正中心的锤子镰刀)。二级奖章由黄铜制成,该奖章除五角星以外的部分都是镀银。三等奖章同样由黄铜制成,但不使用镀银。
奖章的绶带为一条24毫米宽的红色丝绸云纹丝带,绶带两端各有一条窄的绿色条纹,绶带中间有若干条金黄色条纹,其中一级为一条,二级为两条,三级为三条。
参考[编辑]
- ↑ Медаль «За безупречную службу» — Википеди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