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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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政府

俄罗斯联邦政府[1]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о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是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的联邦行政机关,对俄罗斯联邦总统负责,受国家杜马监督。俄罗斯联邦政府的地位和权力由俄罗斯联邦宪法第六章规定。

现任俄罗斯联邦政府主席(即俄罗斯总理)是米·弗·米舒斯京

权力[编辑]

俄罗斯联邦政府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宪法性法律、联邦法律和俄罗斯联邦总统令行使其权力。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第114条,俄罗斯联邦政府拥有以下权力:

  • 制定并向国家杜马提交联邦预算并确保其执行;向国家杜马提交联邦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向国家杜马提交年度的政府活动情况,接受国家杜马的质询;
  • 确保全国统一执行金融、信贷和货币政策;
  • 确保在俄罗斯联邦全社会统一地执行在文化、科学、教育、医疗保健、社会保障、保护家庭、维护传统家庭价值观、环境保护方面的国家政策;
  • 在俄罗斯联邦的科学技术发展、保护与发掘科学潜力方面提供国家支持;
  • 确保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执行,保障他们能充分平等地行使人权、公民权和自由,不受任何歧视地融入社会,为残疾人创造无障碍环境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 管理联邦资产和财产;
  • 确保执行国家在国防、国家安全、外交方面的政策;
  • 确保法治,人权和公民权的自由,保护财产和公共秩序,打击违法犯罪;
  • 支持包括非营利性在内的民间组织,确保他们参与执行既定的国家政策;
  • 支持志愿者以及志愿活动;
  • 促进企业和私有经济的发展;
  • 基于社会合作原则调节劳动领域以及其他相关领域的关系;
  • 采取措施为人民创造有利条件,减少经济与其他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保护国家特有的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在社会上形成对大自然负责任的态度;
  • 发展公民的环境教育体系,培养爱护环境的文化氛围;
  • 行使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宪法性法律、联邦法律和俄罗斯联邦总统令规定的其他权力。

政府应根据并遵守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宪法性法律、联邦法律和俄罗斯联邦总统令发布决议和命令,同时确保其执行。俄罗斯联邦政府的决议和命令在俄罗斯联邦国内具有效力。如果俄罗斯联邦政府的决议和命令与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宪法性法律、联邦法律和俄罗斯联邦总统令相抵触,俄罗斯联邦总统可以将其撤销。

政府组成[编辑]

俄罗斯联邦政府由俄罗斯联邦政府主席(总理)、俄罗斯联邦政府副主席(副总理)和联邦部长组成。

俄罗斯联邦政府主席、副主席以及部长在国家杜马批准后由俄罗斯联邦总统任命和免职。在国家杜马三次否决了俄罗斯联邦副总理、部长的候选人后,俄罗斯联邦总统有权直接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理所提名的候选人直接任命俄罗斯联邦副总理或部长。如果在国家杜马三次否决且俄罗斯联邦政府超过三分之一的政府成员任为空缺(由联邦委员会批准的除外),俄罗斯联邦总统有权解散国家杜马并重新选举。俄罗斯联邦总统与俄罗斯联邦委员会协商后决定国防部联邦安全局内务部司法部外交部紧急情况部对外情报局的组成人选。

现任俄罗斯联邦政府的组成如下:

参考[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