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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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鸿英

黎鸿英Lê Hồng Anh),京族,1949年11月12日生,坚江省永顺县永平北乡人,1960年参加革命工作,1968年3月2日加入越南共产党,阮爱国高级党校毕业,法学学士,大将警衔。

曾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2001年4月至2016年1月)、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2011年8月至2016年1月)、越南公安部部长(2002年8月至2011年8月)、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2001年4月至2003年1月)。

履历[编辑]

1960年,参加革命工作,担任坚江省永顺县永平北乡团组织干事。

1969年,任坚江省团组织干事,被选为省团委常委,后又担任迪石市书记、坚江省团委副书记。

1978年,进入阮爱国高级党校(今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学习。

1981年,任坚江省团委书记,坚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1986年,任坚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省检查委员会主任。

1987年,任坚江省委常委、周城县委书记。

1991年,任坚江省委副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

1996年6月,任坚江省委书记。

1997年6月,任中央检查委员会副主任

2001年4月,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

2002年8月,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公安部部长

2003年1月,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

2006年4月,在党的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连任中央委员会委员,并被中央委员会选举为政治局委员。

2006年7月,兼任2006-2010年任期中央公安党委书记。

2011年1月,在党的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继续当选为党中央委员会委员,并被中央委员会选举为中央政治局委员,被中央政治局任命为中央书记处书记。

2011年8月,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1]

2016年1月,退休。

越共第八届、九届、十届、十一届中央委员,九届、十届、十一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九届、十一届中央书记处书记。 第十一届、十二届国会代表。

警衔[编辑]

荣誉[编辑]

参考[编辑]

  1. LÊ HỒNG ANH. 越共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