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里斯·帕夫洛维奇·波泽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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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帕·波泽尔恩

鲍里斯·帕夫洛维奇·波泽尔恩[1]Бори́с Па́влович По́зерн,1882年7月7日—1939年2月25日),苏联革命家,德意志族,下诺夫哥罗德人,1902年加入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杰米多夫法学院毕业。

他曾担任俄共(布)中央委员会西北局书记(1922年3月至1923年5月)、北高加索边疆区党委第二书记(1924年8月至1926年2月)、列宁格勒州党委第三书记(1930年6月至1931年12月)、列宁格勒市党委第三书记(1931年12月至1933年2月),参加过1905年俄国革命二月革命十月革命并在俄国内战期间担任过多支方面军的革命军委委员,后在大清洗中导致许多人遇害并因此身亡。

生平[编辑]

1882年7月7日,鲍里斯·帕夫洛维奇·波泽恩生于下诺夫哥罗德的一个医生家庭。

1900年,进入莫斯科大学医学系学习。

1902年12月,因参加革命活动被捕入狱并被学校而开除学籍,随后被流放至下诺夫哥罗德和萨马拉

1905年12月,在俄国第一次革命时期,领导莫斯科的地下党组织活动。

1907年2月,再次因参加革命活动而被捕,后流放至沃洛格达辛比尔斯克省卡尔孙县波特马村。

1909年6月,从流放地回到下诺夫哥罗德,并在当地从事报社校对员、航运公司管理人员等工作。

1914年5月,从杰米多夫法学院毕业后,任下诺夫哥罗德地区法院律师助理。

1915年5月,在明斯克地方自治协会担任仓库部副部长。

1917年3月,在二月革命后,被选为明斯克工人代表苏维埃第一任主席,后又当选全俄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和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

1917年7月,任彼得格勒党委委员,并出席了党的第六次代表大会。之后,被党中央委员会派往普斯科夫,负责北方面军的兵运工作。

1917年11月,在十月革命之后,任北方面军司令部军事委员和普斯科夫革命委员会委员。

1918年3月,任彼得格勒劳动公社军事委员部委员。同年5月,任彼得格勒公社军事委员会兼波罗的海舰队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

1918年9月6日,任彼得格勒军区军事委员。

1918年12月9日,兼任第7集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

1919年5月14日,任西方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

1919年8月4日,任东方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

1920年2月3日,任东方面军第5集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

1921年1月,任苏俄最高国民经济会议纺织工业总局主席。

1922年3月,任俄共(布)中央委员会西北局书记、彼得格勒省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副主席。

1923年5月,任苏联最高国民经济会议西北局局长。同年8月,任东南经济会议主席。

1924年8月,任东南州(后北高加索边疆区)党委第二书记。

1926年2月,任苏俄教育人民委员部列宁格勒代表兼列宁格勒共产主义大学校长。

1929年12月,任列宁格勒州党委宣传鼓动部部长。

1930年6月,任列宁格勒州党委第三书记。

1931年12月13日,任列宁格勒市党委第三书记。

1933年2月9日,任列宁格勒州党委书记。

1934年2月,任列宁格勒州党委宣传鼓动部部长。

1937年3月31日,任列宁格勒州检察长。在大清洗中,他作为列宁格勒州“三人法庭”的成员,根据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的指示导致列宁格勒许多无辜的党政干部和群众被杀害。

1938年7月9日,被内务人民委员部机关逮捕。

1939年2月25日,被苏联最高法院军事审判庭判处死刑,当日被枪杀。

1957年7月9日,被平反。

俄共(布)—联共(布)十六大、十七大当选中央候补委员。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当选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

参考[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