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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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颖超

邓颖超(1904年2月4日—1992年7月11日),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河南光山县人,生于广西南宁,1919年参加革命工作,192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毕业。

她曾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1983年6月至1988年4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1978年12月至1982年9月),为新中国的建立和社会主义建设,为祖国的统一,为我国妇女的解放和国际进步妇女运动,建立了不朽功勋。

生平[编辑]

1904年2月4日,邓颖超同志生于广西南宁。幼年丧父,1910年随母迁居天津。1913年至1920年先后在北京一所免费的平民学校、天津直隶第一女子师范学校读书。1919年,15岁的邓颖超同志,积极发动女师同学为主的各界妇女参加“五四”爱国运动。在天津组织天津女界爱国同志会,任执委兼讲演队队长,她还和周恩来等同志一起组织了进步团体——觉悟社,是天津学生爱国运动的主要领导人之一。1920年至1925年在北京、天津任小学教员,曾组织女权运动同盟会直隶支部和女星社,兴办妇女文化教育,宣传爱国思想,反对北洋军阀的卖国行为,争取男女平等权利。1924年初,参加并组织天津社会主义青年团,任特支宣传委员。1925年3月,邓颖超同志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任中共天津地委妇女部长。从此,她把一生献给了壮丽的共产主义事业。她曾组织天津女界国民会议促成会,响应国民会议解决国是运动,作为天津代表出席国民会议促成会全国代表大会,并被选为执行委员。在“五卅”运动中,她还发起组织了天津妇女联合会、天津各界救国联合会,并当选为“各界救国联合会”主席团委员,支援上海的“五卅”斗争。同年8月,她调广州任中共广东区委委员兼妇女部长。1926年,出席了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中国国民党候补中央执行委员。在大革命时期,邓颖超同志把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同中国人民革命运动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发动和组织妇女群众为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统治而英勇奋斗。她同国民党妇女部长何香凝真诚合作,为实现各界妇女大联合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使我党领导下的妇女解放运动得到了蓬勃发展。[1]

1927年,蒋介石叛变革命,革命转入低潮。邓颖超同志以非凡的胆略,机智勇敢地摆脱敌人的追捕,继续战斗。1927年5月,她根据组织的决定,从广州到上海,同年冬任中共中央妇委书记。1928年5月,赴莫斯科列席中共“六大”,10月返回上海,任中共中央直属支部书记,从事党的秘密工作。1932年5月,赴江西中央苏区,曾任中共中央局秘书长、中央政治局秘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中央机关总支书记。1934年10月,带病参加了举世闻名的二万五千里长征。1935年10月到达陕北后,任中央机要科科长、中央白区工作部秘书、中华苏维埃政府西北办事处内政司法部秘书。邓颖超同志无论在国民党的白色恐怖下,还是在中央苏区和长征的艰苦环境中,始终对革命前途充满信心,对党的事业坚贞不渝,战斗在斗争的最前列,甘当无名英雄,表现了一个共产党人不屈不挠的顽强革命精神。[1]

抗日战争爆发后,1937年12月,邓颖超同志被派往武汉,先后任八路军武汉办事处妇女组织员、中共中央长江局妇委委员。1938年1月,她出席国际反侵略运动大会中国分会首次理事会,还当选为常务理事。同年3月,为抢救战地儿童,她同各界妇女组织了中国战时儿童保育会,担任该会常务理事。5月,她参加了国民党妇女部在庐山召开的各界知名妇女谈话会,代表中国共产党发表了对战时妇女工作的意见,介绍了陕甘宁边区妇女运动的概况,参加起草《动员妇女参加抗战建国工作大纲》。6月,任国民参政会中共方面参政员。她认真执行中共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原则,为坚持团结、进步、抗战,反对投降、倒退、分裂进行了不懈的斗争。1939年,她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委员兼妇委书记。1941年,国民党顽固派发动震惊中外的“皖南事变”后,她和周恩来董必武同志遵照中共中央指示,拒绝出席国民参政会,抗议蒋介石的反共罪行,在国内外引起巨大反响。1943年夏,邓颖超同志回到延安,曾在中央党校一部学习。1945年在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候补中央委员,并任中央妇委副书记兼解放区妇联筹备委员会副主任。在抗日战争时期,她组织动员广大妇女团结社会各界人士,为巩固和扩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夺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1]

抗战胜利后,她同蔡畅等同志以解放区妇联筹委会名义致电国际民主妇联,呼吁国际社会制止中国内战。她还被选为国际民主妇联理事。1945年12月,在邓颖超同志的推动下,成立以李德全为首的“中国妇女联谊会”。1946年1月,她作为中共代表团代表到重庆出席政治协商会议,并先后在重庆、南京、上海参加中共代表团工作。在这期间,邓颖超与周恩来等同志揭露国民党发动内战的阴谋,为争取和平、反对内战,同国民党反动派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11月,由南京撤回延安。1947年3月,邓颖超同志任中共中央后方工作委员会委员。7月,出席了在西柏坡召开的全国土地会议。她在会议上提出全党做妇女工作,男女一齐发动的方针,并到河北阜平县农村参加土改运动。1948年,任中共中央妇委代理书记。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妇女工作会议上,她做了报告,并主持起草了《解放区农村妇女工作方针任务》的文件,经中央批准下发。1949年3月,在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全国妇联副主席,并任党组副书记。她曾作为团长率领中国代表团参加了在北京召开的亚洲妇女代表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6月,邓颖超同志受党中央委托,带着毛泽东和周恩来的亲笔信,专程到上海迎接和陪同宋庆龄同志北上,8月到达北平。9月,她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并当选为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在会上,号召全国各族各界妇女,拥护“共同纲领”,建设新中国。邓颖超同志作为一代伟大的女性,为推翻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为中华民族和中国妇女的解放,为新中国的诞生,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1]

建国后,邓颖超同志曾任全国妇联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名誉主席,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名誉会长,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名誉会长,第四、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第十一、十二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六届全国政协主席。邓颖超同志把妇女解放当作党的重要目标之一,把妇女群众的力量看作党的事业成功的力量源泉。她参与领导起草第一部婚姻法。多次深入工厂、农村、街道、学校调查研究,与群众促膝谈心,热情支持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涌现出的优秀妇女和先进典型。她十分重视培养妇女干部,1950年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她起草的《学会本领做好工作》的社论,号召广大妇女奋发图强,为新中国的建设事业努力奋斗。她一贯关心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和妇女的解放事业。多次接见各界妇女代表,勉励广大妇女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型女性,坚定不移地在党的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她十分重视党的建设,参与制定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指出要“坚定不移地搞好党风”,把克服不正之风放在重要的工作日程上,并身体力行。邓颖超同志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为加强党的纪律、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为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呕心沥血,鞠躬尽瘁,倾注了全部精力,谱写了光辉的篇章。[1]

邓颖超同志是中国人民政协与爱国统一战线的杰出领导人。她在担任政协第六届全国委员会主席期间,致力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定地贯彻中国共产党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她明确提出人民政协要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贯彻大团结、大统一的精神,要更加发扬民主,广开言路,放手工作,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积极性和专长,为他们知情出力、参政议政创造条件。她直接领导了为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人士落实政策的工作,并推动了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和知识分子等方面政策的落实。她认真总结并在人民政协中积极倡导发扬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合作共事、广交朋友和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为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和政协工作新局面,做出了卓越贡献。[1]

邓颖超同志一直关心祖国统一大业,从五十年代开始就重视和参与对台工作。1979年12月,担任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她坚决贯彻执行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及“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多次召集有关方面讨论研究对台工作并发表重要谈话,积极开展工作,推动海峡两岸相互交往,广泛接触海内外有关人士。她非常关心台湾同胞,怀念尚在海外和台湾的知交和故旧,提议成立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深切期望两岸同胞为实现祖国统一和振兴中华做出贡献。她在全国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强调:“赞成统一就是爱国。在统一的大前提下,一切问题都好商量,总会求得合情合理的解决”。她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付出了巨大心血。[1]

“文化大革命”期间,邓颖超同志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党阴谋进行了坚决的抵制和斗争。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保护了党内外一大批老同志,表现出高度的党性原则。[1]

邓颖超同志长期从事国际友好活动,会见了来自五大洲几十个国家的各阶层人士、妇女界友人,先后出访过朝鲜、缅甸、斯里兰卡、伊朗、柬埔寨、日本、泰国、法国等国家,为增进中国人民与各国人民、各国妇女间的了解和友谊,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做了大量工作。在对外交往中,她充分表现出已经站立起来的中华民族的高度自尊和自信,同时又实事求是,以诚待人,赢得了国际友好人士的尊敬与信任。[1]

1988年,邓颖超退出领导岗位后,仍时刻关心党和国家的建设事业。她衷心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决支持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她非常赞同邓小平同志的南巡重要谈话和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精神,并殷切期望伟大祖国日益繁荣昌盛,海峡两岸早日统一。[1]

1992年7月11日6时55分,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八十八岁。[2]

中共第八届、九届、十届、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十一届三中全会增补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一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四届、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六届全国政协主席。

荣誉[编辑]

参考[编辑]

  1.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邓颖超同志光辉战斗的一生. 人民日报, 1992年7月17日第1版
  2.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沉痛宣告邓颖超同志逝世. 人民日报, 1992年7月12日第1版
  3. 周恩来总理和夫人邓颖超宴请西哈努克亲王和夫人 西哈努克亲王以柬王后陛下名义向我领导人的夫人赠勋章 柬贵宾参观中央音乐学院受到热烈欢迎. 人民日报, 1964年10月6日
  4. 杨子迪. 邓颖超荣获巴基斯坦伟大领袖勋章. 人民日报, 1991年3月24日

相关内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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