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最高苏维埃
苏联最高苏维埃[1](Верховный Совет СССР)是苏联在1938年至1989年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在1989年至1991年为常设立法机关,其前身是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
苏联最高苏维埃每年通常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期两天。苏联最高苏维埃选举产生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作为他的常任机关,在前者闭会期间形式其权力,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采取集体元首制(直到1989年设立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苏联最高苏维埃的办公地点一直位于克里姆林宫,在1930年代曾考虑将计划中的苏维埃宫作为其办公地点。
历史[编辑]
苏联最高苏维埃根据1936年苏联宪法作为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设立,以取代以前的全联盟苏维埃代表大会和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根据宪法,苏联最高苏维埃代表根据普遍平等的原则由人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1938年1月12日,苏联第一届最高苏维埃第一次会议召开。
1989年5月25日,苏联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此后,苏联最高苏维埃由苏联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结构[编辑]
根据1936年宪法,苏联最高苏维埃任期为四年;之后,1977年苏联宪法将苏联最高苏维埃的任期改为五年。
主席团[编辑]
- 详见: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
联盟院与民族院[编辑]
最高苏维埃由两个平等的议院组成——联盟院与民族院。两院可以独立举行了会议,也可以合并举行会议。根据1977年宪法第110条,联盟院与民族院由相同数量的代表组成,联盟院根据人口数目的多寡来划分选区,而民族院按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自治州和自治区的行政建制产生代表——每个加盟共和国32名,每个自治共和国11名,每个自治州5名,每个自治区1名。由此,联盟院的代表产生方式与美国众议院相似,民族院与美国参议院相似。
顾问委员会[编辑]
顾问委员会是苏联最高苏维埃的咨询顾问机构,在1989年以前,顾问委员会没有进行法律上的规定,它是根据传统惯例运作。在1989年12月20日,《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与苏联最高苏维埃条例》通过后,顾问委员会获得了法律地位上的规定。
在联盟院和民族院中均设置各自的顾问委员会,联盟院顾问委员会的名额为联盟院总人数的四分之一,民族院顾问委员会由每个加盟共和国2名,每个自治共和国、自治州、自治区1名的方式产生。顾问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为初步解决最高苏维埃工作的组织问题,讨论议程、制定讨论报告等。
专门委员会[编辑]
苏联最高苏维埃的联盟院和民族院均设有相同的专门委员会:
- 授权委员会
- 立法提案委员会
- 外交事务委员会
- 青年事务委员会
- 卫生福利委员会
- 计划预算委员会
- 自然保护委员会
- 农业委员会
- 工业委员会
- 国民教育科学与文化委员会
- 交通通信委员会
- 贸易消费服务与公共设施委员会
- 消费品委员会
- 建筑与建材工业委员会
- 经济委员会(1957—1966)
历届苏维埃[编辑]
- 苏联第一届最高苏维埃 — 1937年12月12日选举产生
- 苏联第二届最高苏维埃 — 1946年2月10日选举产生
- 苏联第三届最高苏维埃 — 1950年3月12日选举产生
- 苏联第四届最高苏维埃 — 1954年3月14日选举产生
- 苏联第五届最高苏维埃 — 1958年3月16日选举产生
- 苏联第六届最高苏维埃 — 1962年3月18日选举产生
- 苏联第七届最高苏维埃 — 1966年6月12日选举产生
- 苏联第八届最高苏维埃 — 1970年6月14日选举产生
- 苏联第九届最高苏维埃 — 1974年6月16日选举产生
- 苏联第十届最高苏维埃 — 1979年3月4日选举产生
- 苏联第十一届最高苏维埃 — 1984年3月4日选举产生
1989年起,苏联最高苏维埃由苏联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地方的最高苏维埃[编辑]
除苏联最高苏维埃之外,苏联各个加盟共和国和部分自治共和国、自治州也设有自己的最高苏维埃,其中加盟共和国最高苏维埃还设有主席团作为常设机构,但这些最高苏维埃都是一院制的。
设有最高苏维埃的自治共和国与自治州有:
- 巴什基尔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
- 布里亚特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
- 卡拉卡尔帕克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
- 卡累利阿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
- 克里木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
- 图瓦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
- 哈卡斯自治州
参考[编辑]
- ↑ Верховный Совет СССР — Википеди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