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
李鹏(1928年10月20日—2019年7月22日),曾用名李远芃,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四川成都人,生于上海,194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1年3月参加工作,苏联莫斯科动力学院水力发电系毕业,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1]
他曾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1987年11月至2002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1998年3月至2002年3月)、国务院总理(1987年11月至1998年3月)。
生平
他出身革命家庭,幼年时父亲英勇就义,少年时期受家庭影响,主动接受革命思想,立志投身革命事业。1939年下半年至1940年上半年在重庆育才学校社会科学组学习。1941年3月到延安参加革命工作,接受革命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先后在自然科学院补习班、延安中学、自然科学院本科班学习。194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延安时期,他参加整风运动、大生产运动,接受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教诲,确立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为革命胜利而奋斗的人生观。[2]
解放战争时期,李鹏同志响应党组织号召奔赴前线。1946年1月至9月在张家口工业专门学校学习,1946年9月起历任晋察冀电业公司技术员,哈尔滨油脂厂协理、党支部书记。1948年9月,根据党组织安排到苏联留学,在莫斯科动力学院水力发电系学习并担任中国留苏学生总会主席。1955年回国后,他主动要求到基层工作,历任丰满发电厂副厂长、总工程师,东北电业管理局副总工程师、调度局局长,阜新发电厂厂长。1966年至1979年,历任北京供电局党委代理书记、革委会主任,北京电业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冲击,但他坚持党性原则,实事求是,进行斗争。[2]
1979年4月起,李鹏同志历任电力工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兼华北电业管理局党组书记,电力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水利电力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他强调要搞好安全生产,编制电力发展规划,加快电力建设步伐,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扩大企业自主权。他主张学习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多次率团考察外国电力工业情况,推动国内电站建设。他创造性地贯彻党中央“电力要先行”战略,提出电力适度超前发展,明确电力发展基本方针,总结电网运行规律,提倡采用更高等级的输电电压和全国联网,推动多家办电、多渠道办电,参与指导三峡、小浪底等大型水电站和秦山、大亚湾等核电站建设,推动我国在电站建设和电力生产、电网管理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李鹏同志长期在电力系统工作,是我国电力工业的杰出领导人、核电事业的重要开创者。[2]
1983年6月,李鹏同志任国务院副总理,分管能源、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等工作。1985年9月在中共十二届五中全会上增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他参与研究“七五”计划能源交通方面的发展方针,推动准格尔煤电开发和神府东胜煤田建设,力推煤炭生产、分配、运输一本账,改变了煤炭资源供不应求的局面。他强调发展交通运输的出路在于改革,推动建立综合统一的交通运输体系,抓港口下放、民航管理体制改革、铁路大包干等重要任务。他坚持控制基本建设规模,指导投资方向,推动基本建设体制改革,对我国建筑行业产生重要影响。他强调要加快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步伐,加速实现重大装备国产化,提出要用先进电子信息技术武装和改造传统产业,提出“以产顶进”利用外资办钢铁5条政策,强调汽车工业要走联合发展道路。[2]
1987年11月,李鹏同志在中共十三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同月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被任命为国务院代总理。1988年4月,在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被任命为国务院总理。1988年至1990年兼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面对国际国内复杂形势,他坚决贯彻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在党中央领导下主持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积极推动各方面建设,探索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新手段和新方法,较好完成治理整顿任务,推动我国经济摆脱困境、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为20世纪90年代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创造了条件。[2]
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中,在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坚决支持下,李鹏同志旗帜鲜明,和中央政治局大多数同志一道,采取果断措施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稳定了国内局势,在这场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
1989年6月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作为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李鹏同志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殚精竭虑,贡献了自己的智慧和心血。[2]
1992年10月,李鹏同志在中共十四届一中全会上再次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1993年3月,在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他再次被任命为国务院总理。邓小平同志发表南方谈话后,他积极支持、宣传和贯彻邓小平同志改革开放的思想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步伐,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在党中央领导下主持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布局建设一批国家重大项目,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
1997年9月,李鹏同志在中共十五届一中全会上又一次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1998年3月,在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他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同月起任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他坚定不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进行,作出了重要贡献。[2]
到中央工作后,李鹏同志按照中央要求,兼任国家教育委员会主任、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中央专委会主任、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组长等,在科技、教育、环保和国防工业等领域倾注了大量心血,是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领导者。他强调实现四个现代化,科技是关键、教育是基础。他坚决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思想,大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认真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推动颁布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领》,组织实施“863”计划、“973”计划,建立完善专利制度和技术市场,支持成立中国工程院和开展南极科考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一批基础研究、前沿研究重大科技成果涌现,国家整体科技实力进一步增强。他提出要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贯彻优先发展教育战略,积极推进教育体制改革,推动制定和实施义务教育法,改革和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扩大高校管理权限,推动实施高等教育“211工程”、“985工程”,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改进派遣留学生工作,为改革开放各条战线输送了大批人才。他是载人航天工程的重要决策者,领导开展工程前期调研和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推动载人航天工程实施。他强调要注意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强化环境管理,推动出台《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领导实施“三河三湖两控区一海一市”工程,在实践中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三同步”、“三统一”战略方针,为初步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道路作出重要贡献。[2]
李鹏同志长期担任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在党中央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面对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西方国家联合“制裁”和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国际形势,他坚决贯彻执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高举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旗帜,坚定不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尊严,坚持原则、顶住压力,组织、参与大量卓有成效的双边、多边外交活动。其间,我国逐步突破对华“制裁”,挫败西方反华图谋,同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务实、友好合作关系不断巩固发展,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日益提高,开创了全方位外交新格局,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赢得了良好外部环境。他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在党中央领导下,参与领导香港、澳门回归各项工作。[2]
李鹏同志长期担任国务院三峡工程筹备领导小组组长、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主任,先后到三峡考察19次,在工程科学民主决策和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组织各方面力量,对工程涉及的移民安置、生态环境保护、泥沙淤积等重大问题反复组织论证,为党中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他提出把三峡工程建成世界一流水平的工程,明确要以市场经济法则来组织工程建设。他坚决贯彻开发式移民方针,积极推进重庆直辖市设立,推动三峡库区移民实现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2]
李鹏同志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开创者、忠实践行者、积极推动者。他始终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平稳推进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为20世纪末我国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他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提出建立以分税制为核心的新财政体制,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新税制,进一步理顺财政分配关系,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他大力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推动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力主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分开,实现汇率顺利并轨,使我国经济经受住了亚洲金融危机考验。他主张进一步放开价格,深化价格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他积极推进外贸体制改革,降低关税,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他坚持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健全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会化程度,推动建立适应我国生产力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他强调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要引导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和充满活力的经济实体。他十分注重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强调把加强农业放在经济工作首位,支持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推动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写入宪法,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农副产品收购制度改革,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支持乡镇企业发展,有力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他坚决贯彻对外开放政策,支持经济特区发展,支持上海浦东新区建设,鼓励发展外向型经济,制定产业政策引导外资投向,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格局。[2]
李鹏同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领导者。1998年12月,他担任宪法修改小组组长,主持研究起草宪法修正案草案。经党中央同意,宪法修正案由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以国家根本大法形式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明确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重要作用等内容,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党和国家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他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把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首要任务,强调立法工作要坚持以宪法为依据,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工作大局。在他的主持下,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共审议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124件,通过113件,包括立法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证券法、高等教育法等一系列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推动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他高度重视人大监督工作,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先后对22件法律和法律问题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并审议了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40个专题工作报告,推动宪法、法律实施。他十分重视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努力为代表更好履行职责创造条件,认真办理代表议案,把代表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他强调要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改进常委会工作制度,加强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深入开展立法和法律实施情况调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和信访工作,联系和指导地方人大开展工作。他积极推动全国人大同外国议会和国际议会组织的交往与合作,促进了中国与有关国家的关系进一步健康稳定发展。[2]
李鹏同志对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饱含深情,经常深入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看望慰问贫困群众。他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强调帮助贫困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是党和政府的历史责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积极组织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为在20世纪末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做了大量工作。他十分关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冷暖,要求千方百计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2]
2003年3月,李鹏同志不再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职务。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以后,他坚决拥护和支持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决拥护和支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坚定支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2]
2019年7月22日23时11分,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91岁。[3]
中共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委员,十二届五中全会增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荣誉
- 共和国勋章(突尼斯,1984年5月21日)[4]
- 一级国旗勋章(朝鲜,1985年10月24日)[5]
- 大十字级塔瓦拉勋章(秘鲁,1990年6月26日)[6]
- 阿拉维勋章(摩洛哥,1995年10月4日)[7]
- 大十字级秘鲁太阳勋章(秘鲁,1995年10月9日)[8]
- 解放者勋章(委内瑞拉,1996年11月13日))[9]
- 大授级功勋勋章(喀麦隆,1997年5月10日)[10]
- 大十字级巴基斯坦勋章(巴基斯坦,1999年4月10日)[11]
- 南斯拉夫大星勋章(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2000年6月12日)[12]
- 普希金奖章(俄罗斯联邦,2007年10月31日)[13]
参考
- ↑ 李鹏 — 中国政府网, 2007年11月21日
-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李鹏同志生平 — 新华网, 2019年7月29日
- ↑ 中共中央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全国政协讣告 李鹏同志逝世 — 新华网, 2019年7月23日
- ↑ 布尔吉巴总统姆扎利总理会见李鹏副总理 突中友谊的象征迈杰尔达—邦角水渠建成通水. 人民日报, 1984年5月23日第6版
- ↑ 李突. 应邀参加志愿军赴朝参战三十五周年纪念活动 李鹏率中国党政代表团抵平壤 李钟玉向中国党政代表团成员授勋. 人民日报, 1985年10月25日第6版
- ↑ 周树春. 李鹏会见秘鲁众议长 接受“塔瓦拉大十字勋章”. 人民日报, 1990年6月26日第1版
- ↑ 成元生, 吕志星, 赵章云. 李鹏总理同摩洛哥国王会见李鹏总理与菲拉利首相会谈. 人民日报, 1995年10月5日第1版
- ↑ 成元生, 管彦忠. 藤森总统向李鹏总理授勋. 人民日报, 1995年10月11日第6版
- ↑ 于青, 管彦忠, 李生南. 卡尔德拉总统欢宴李鹏总理李鹏总理举行答谢招待会. 人民日报, 1996年11月15日第6版
- ↑ 喀总统向李鹏总理授勋. 人民日报, 1997年5月12日第6版
- ↑ 傅旭, 刘华新, 王南. 巴总统授予李鹏“巴基斯坦勋章”. 人民日报, 1999年4月11日第1版
- ↑ 蒋安全, 谢戎彬. 李鹏同米洛舍维奇会谈 强调中国愿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世界各国建立和发展友好关系. 人民日报, 2000年6月14日第1版
- ↑ Указ Президента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от 31.10.2007 г. № 1440 — 克里姆林宫, 200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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