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罗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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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罗升

丁罗升Đinh La Thăng),京族,1960年9月10日生,南定省意安人,1985年9月15日加入越南共产党(2018年5月9日开除党籍),经济学博士,高级政治理论水平。

曾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胡志明市市委书记,后因大洋股份商业银行案、胡志明市-中良高速公路违法违规案、富寿省乙醇案被分别判处18年、10年、11年有期徒刑。

履历[编辑]

1983年,在沱江水电建设总公司材料供应公司工作,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公司党委常委、工会常委、团委书记。

1989年,任沱江水电建设总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公司党委常委、检查委员会主任,公司团委书记。

1995年,任沱江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兼工会主席。

2001年4月,任沱江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会主席。在第十一届国会上当选为国会外事委员会委员。

2003年11月,任承天顺化省委副书记。

2006年1月,任越南国家油气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会主席、党组干事会书记。

2008年12月,任越南国家油气集团党委书记、董事会主席。

2011年8月,任交通运输部部长。

2016年1月,在越共十二大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会委员,被中央委员会选举为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2016年2月,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胡志明市市委书记。同年4月,不再担任交通运输部部长。

2017年5月7日,越共十二届五中全会决定对他给予警告处分,并撤销其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职务。同月10日,根据中央政治局的决定,免去其胡志明市市委书记的职务,改任中央经济部副部长

2017年12月8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决定暂停他的党内活动,暂停其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经济部副部长职务,国会常务委员会投票决定暂停其国会代表资格。当天,他被公安部调查警察局提起公诉和拘留。

2018年3月29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就大洋股份商业银行案件对丁罗升判处有期徒刑18年。[1]

2018年5月9日,越共十二届七中全会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2]

2020年12月22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就胡志明市-中良高速公路违法违规案件对丁罗升判处有期徒刑10年。[3]

2021年3月15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就富寿省乙醇案件对丁罗升判处有期徒刑11年。[4]

越共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一届、十三届、十四届国会代表。

参考[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