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忠海”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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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9月,任能源部办公厅副主任兼综合室主任。其间,在爱尔兰都柏林大学攻读工商管理系硕士学位。 | 1993年9月,任能源部办公厅副主任兼综合室主任。其间,在爱尔兰都柏林大学攻读工商管理系硕士学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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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任工业部党组干事会委员、副部长。 | 1997年7月,任工业部党组干事会委员、副部长。 |
2024年6月13日 (四) 15:28的版本
黄忠海(Hoàng Trung Hải),京族,1959年9月27日生,太平省琼阜县琼交乡人,1981年11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20日加入越南共产党,河内理工大学毕业,工商管理学硕士。
曾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2016年1月至2021年1月)、河内市委书记(2016年2月至2020年2月)、政府副总理(2007年8月至2016年4月)。
生平
1976年7月,在河内理工大学学习。
1981年11月,进入普赖发电厂工作,先后担任工程师、组长、班长、车间副主任、技术室主任、副总运营工程师。其间,在河内理工大学电气系攻读硕士学位。
1991年8月,任河内第一电力公司秘书室主任、对外经济室主任。
1993年9月,任能源部办公厅副主任兼综合室主任。其间,在爱尔兰都柏林大学攻读工商管理系硕士学位。
1995年9月,任越南电力总公司董事会成员兼监事会主席。
1997年7月,任工业部党组干事会委员、副部长。
1998年4月,任越南电力总公司董事会成员、总经理。
2000年8月,任工业部党组干事会委员,副部长。
2001年4月,任工业部党组干事会副书记、常务副部长。
2002年8月,任工业部党组干事会书记、部长。
2007年8月,任越南政府党组干事会委员、政府副总理。
2016年1月,在越共十二大上当选中央委员会委员,并在中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中央政治局委员。
2016年2月,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府党组干事会委员、政府副总理,河内市委书记。同年4月,不再兼任政府副总理职务。[1]
2020年1月10日,因在指导落实太原钢铁公司扩大生产项目第二期工程犯下严重错误和出现违规行为,被中央政治局给予警告处分。[2]
2020年2月7日,被免去河内市委委员、常委、书记职务,调任越共十三大文件起草小组专职常务部分副主任。[3]
2021年1月,不再留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越共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八届、十一届、十三届、十四届国会代表。
参考
- ↑ HOÀNG TRUNG HẢI — 越共代表大会
- ↑ 越共中央政治局决定给予黄忠海同志和赵才荣同志纪律处分 — 越通社, 2020年1月10日
- ↑ 王廷惠同志任河内市委书记 — 越通社,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