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维持公共秩序杰出服务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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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地组织内务机构、单位与各级内务部队参与保护公共秩序和打击犯罪方面的工作; | * 有效地组织内务机构、单位与各级内务部队参与保护公共秩序和打击犯罪方面的工作; | ||
* 在内务机关、单位和部门中圆满服务的; | * 在内务机关、单位和部门中圆满服务的; | ||
− | * | + | * 积极参维护公共秩序任务,英勇无畏打击流氓、酗酒、盗窃社会主义与公民个人财产、违反苏维埃贸易规则、投机倒把、走私和其他违法犯罪或危害社会行为的。 |
“维持公共秩序杰出服务”奖章应佩戴在胸前左侧,当有其他苏联勋章和奖章时,该奖章应位于[[“军事杰出服役”奖章]]之后。 | “维持公共秩序杰出服务”奖章应佩戴在胸前左侧,当有其他苏联勋章和奖章时,该奖章应位于[[“军事杰出服役”奖章]]之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