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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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祖国阵线会章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1]Ủy ban Trung ương Mặt trận Tổ quốc Việt Nam)是越南祖国阵线的最高机关,任期5年,与祖国阵线全国代表大会任期相同。本届委员会为第九届,共有386名委员。

领导层[编辑]

  •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杜文战
  •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兼秘书长:阮氏秋河
  •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专责副主席:张氏玉映
  •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专责副主席:阮友勇
  •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专责副主席:黄公水
  •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专责副主席:苏氏碧珠
  •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非专责副主席:陈金燕
  •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非专责副主席:阮氏缘
  •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非专责副主席:释善仁 长老
  •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非专责副主席:陈春孟 神父
  •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非专责副主席:何氏洁
  •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非专责副主席:阮兰香

组成[编辑]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由越南祖国阵线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越南祖国阵线条例》第三章第13条规定:

  •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由越南祖国阵线全国代表大会民主协商产生,包括:
    • 同级成员组织领导人;特别场合下,成员组织新任领导代表;
    • 越南祖国阵线省、中央直辖市委员会主席;
    • 各阶级、各社会阶层、经济组织、各民族、各宗教、海外越南人的部分代表人物;
    • 越南祖国阵线相关活动领域的部分专家;
    •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机关的部分专责干部。

职能与任务[编辑]

根据《越南祖国阵线条例》第14条规定:

  •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拥有的任务与权限如下:
    • 民主协商配合章程协定与统一年度行动,以履行越南祖国阵线全国代表大会的行动章程;
    • 民主协商选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选举、补选、更换、免去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兼秘书长、各副主席,补选、更换、免去中央委员会委员、主席团委员;
    • 检察、决定越南祖国阵线成员的资格;
    • 向党提出关于主张、路线的意见、建议,与国家就国计民生的法律政策与问题进行协商,
    • 监察国家机关、民选代表、国家公职干部的活动;
    • 决定接下任期越南祖国阵线全国代表大会的准备计划。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每年至少定期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召开临时会议。

常务委员会[编辑]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从主席团委员中民主协商选出,是主席团和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的代表机关。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兼秘书长和专责副主席组成。

常务委员会有下列职责和权力:

  • 准备主席团会议和协助主席团准备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会议;
  • 组织实施配合章程和统一中央委员会年度行动,中央委员会、主席团各决议,与越南祖国阵线责任关联的党的主张、政策、国家法律;
  • 定期收集选民、人民的意见、建议,向党和国家提出反映、建议;代表中央委员和主席团向党和国家提议有关需要颁布、修改法律的主张、政策;
  • 解释越南祖国阵线条例;
  • 指引、检查越南祖国阵线省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活动;
  • 考虑承认任命、补充或更改越南祖国阵线省级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
  • 组织、指导、管理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机关的协助机构;
  • 保持与国家机关、成员组织的合作工作关系;
  • 指引、保证中央委员会各咨询或工作委员会的活动条件;
  • 颁布决定、通知、联席文件并检查这些文件的执行情况;
  • 考虑、决定奖励和纪律;

常务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常会。

主席团[编辑]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团由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从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委员中民主协商选出,是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的代表。

主席团包括以下成员:

  • 政治组织的首脑或领导代表人物,各政治社会组织、部分社会组织的首脑人物;
  • 各社会阶层、民族、宗教、海外越南人的部分人士、知识分子、代表人物;
  • 在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机关和地方祖国阵线委员和机关中担任专责干部的部分中央委员会委员。

主席团委员的数量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主席团拥有下列职责和权力:

  • 决定相关主张、落实配合与行动统一章程的工作、由常务委员会向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提出的决议;
  • 向党提出关于主张、路线的意见、建议;与国家就国家重要问题和法律政策进行协商;
  • 呈交法律预案,向国会提交选民和人民的意见、建议的综合报告;
  • 民主协商,从中央机关、组织、单位中选择介绍国会代表候选人;
  • 会同国家主席、国会常务委员会、政府总理颁布和检查工作协调条例的实施情况;
  • 必要时呼吁人民响应党、国家、越南祖国阵线对于国内事件的主张,发表对于国外重要事件带有政治观点的声明;
  • 实施越南祖国阵线的人民对外主张;
  • 建议提名补充、变更、免去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兼秘书长、副主席、主席团委员、委员职务,并呈交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决定;
  • 决定成立咨询委员会。

主席团至少每六个月定期举行一次会议。

参考[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