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德寿
黎德寿(Lê Đức Thọ,1911年10月10日—1990年10月13日),越南革命家、政治家,京族,南定省南定市南云乡人,1926年参加革命,1929年10月加入越南共产党。
他曾担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1955年8月至1986年12月)、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1980年4月至1986年12月),在越南抗法战争和越南抗美救国战争期间领导南方工作。
生平
1926年,参加罢课和潘周桢爱国烈士追悼会。
1928年,在越南青年革命同志会南定省党部领导下进行学生会活动。
1929年10月,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并负责青年学生工作。
1930年11月,被殖民当局逮捕,判处10年苦役徒刑并流放到崑岛,在狱友中担任党支部书记。
1936年,出狱,负责党部的公开报纸工作并参加建设党在南定的秘密根据地。
1939年,被敌人逮捕并判处5年徒刑,关押在河内、山罗和和平的监狱中。
1944年9月,出狱,被中央委派负责中央安全区的组织与干部训练工作。次月,任党中央委员并直接负责北圻地委。
1945年3月9日,出席党中央常务委员会扩大会议,提出发动革命风暴、准备总起义的主张。
1945年8月,在新潮举行的党的全国干部会议上,被选为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在八月革命后,负责党的组织工作。
1948年,代表中央参加党和政府代表团到南方工作。
1949年,任南部地委副书记、南部地委组织部部长。
1951年2月,任南方局中央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1955年,回到北方,任中央统一部部长。同年底,补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负责土地改革与组织整顿运动中的纠错工作。
1956年,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组织部部长。同年11月,兼任中央阮爱国学校校长(至1961年)。
1960年9月,在党的第三次代表大会上,被选为党中央委员会委员、政治局委员和书记处书记,任党中央组织部部长。
1966年,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中央阮爱国学校校长。
1968年,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南方局中央副书记,被政治局派往南方工作。同年5月,被政治局委派负责外交斗争工作的任务,任出席巴黎会议的政府代表团特别顾问,并与美国政府代表直接进行谈判。
1973年,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南方部部长。
1975年,受政治局委派到南方普及春季总攻势的决议并代表政治局指导胡志明战役。在南方解放后,任南方党和政府代表委员会副委员长。
1976年12月,在党的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党中央委员会委员、政治局委员和书记处书记,任中央组织部部长。
1980年,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负责组织工作。同年10月,兼任特别政治学校校长。
1982年3月,在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党中央委员会委员、政治局委员和书记处书记,任书记处常务书记,负责思想、内政、外交工作。
1983年,兼任党的国防委员会副主席。
1986年12月,任党中央委员会顾问。[1]
1990年10月13日,逝世。
越共第一届、二届、三届、四届、五届中央委员,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三届、四届、五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
荣誉
参考
- ↑ Lê Đức Thọ. 越共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