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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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吉松(리길송),朝鲜族,1923年生,咸镜南道人,金日成勋章受勋者,曾担任朝鲜中央检察院院长(2003年9月至2010年4月)。
生平
1970年11月,在朝鲜劳动党第五次代表大会上,当选党中央委员会委员。[1]
1972年12月,任咸镜南道党委责任书记。同月,在朝鲜第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上,当选预算委员会委员。[1]
1973年2月,兼任咸镜南道人民委员会委员长。[1]
1980年10月,在朝鲜劳动党第六次代表大会上,当选党中央委员会委员。[1]
1985年5月,任咸镜南道党委责任书记兼人民委员会委员长。[1]
1985年11月,任政务院交通委员会委员长。[1]
1991年12月,任两江道党委责任书记兼人民委员会委员长。[1]
1992年4月,在朝鲜第九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三次会议尚,当选中央人民委员会委员。同月,被授予金日成勋章。[1]
1998年9月,在朝鲜第十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上,当选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2]
2003年9月,在朝鲜第十一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上,被选举为中央检察院院长和最高人民会议法制委员会委员。[3]
2009年4月,在朝鲜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上,再次被选举为中央检察院院长和最高人民会议法制委员会委员。[4]
2010年4月,根据朝鲜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被免去最高检察院院长的职务。[5]
朝鲜第五届、七届、八届、九届、十届、十一届、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代议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