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勋军团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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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司令级功勋军团勋章
司令级功勋军团勋章
军官级功勋军团勋章
军团士兵级功勋军团勋章
总司令级功勋军团勋章
司令级功勋军团勋章
军官级功勋军团勋章
军团士兵级功勋军团勋章
总司令级 司令级 军官级 军团士兵级

功勋军团勋章[1]The Legion of Merit,缩写LOM)是美军设立的一个奖项,旨在表彰杰出服役和表现突出的人士,颁发给美军八个军种的人员以及外国政府的军政人物。该勋章(司令级)是美军中仅有的两种以颈绶形式颁发的军事勋章之一(另一种为荣誉勋章),也是美军唯一区分等级来颁发的军事勋章。

功勋军团勋章在所有美国军事奖项中排位第七,位于国防高级服役勋章之后,杰出飞行十字勋章之前。目前,该勋章通常授予给陆军海军陆战队空军太空军的将官和上校,以及担任高级指挥和参谋职务的海军海岸警卫队军官和尉官,也可以破格授予给更低级别的军官、准尉、士官等。

授予功勋军团勋章的权力保留给中将、海军中将及以上级别的将领、部长助理及以上级别的国防部文职人员、国土安全部监督美国海岸警卫队的长官级文职人员。

该勋章的设计和等级区分借鉴了法国国家荣誉军团勋章

历史[编辑]

尽管设立功勋勋章的建议早在1937年9月就提出,但正式工作直到1941年12月才开始。

1942年4月3日,美国战争部长在给美军军需部门的批复中同意了其提交的勋章设计方案,并为该勋章启动立法程序。同年7月20日,美国国会通过了功勋军团勋章的设立,并规定该勋章不得超过四级,总统可根据勋章条例和其他规定进行授予给美军和菲律宾联邦政府人员,以及自然1939年9月8日宣布紧急状态以来的友好外军人员。

1942年10月29日,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颁布第9260号行政命令,规定了功勋军团勋章的条例,规定该勋章根据总统的批准进行授予。

1942年11月,在美英盟军登陆北非后,美军许多军官被授予军官级功勋军团勋章,包括后来的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李曼·雷姆尼泽

1943年,应美国陆军参谋长乔治·马歇尔的建议,美军人员的授予权下放到美国战争部。

1955年3月15日,德怀特·艾森豪威尔发布第10600号行政命令,将该勋章的授予权下放给中将及以上级别的将领。

授予标准[编辑]

总司令级、司令级、军官级和军团士兵级勋章参照第672-7号军队条例的规定,根据受勋者的军衔及职位来授予给外国军队的领导人——

  • 总司令级: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该级别根据1942年10月29日通过的第9260号行政命令第3b段可授予给同盟国的战区高级指挥官;
  • 司令级:相当于美军参谋长或更高职位的,但不包括国家元首;
  • 军官级:相当于美军参谋长以下的陆海军将领,相当于美军上校军衔的拥有者,使领馆武官等;
  • 军团士兵级:未包含上述情况的。

当美国军警被授予功勋军团勋章时,其授予取决于“在出色服役和取得成绩时立下重大功劳”,通常是为O-6级别(即上校)以上授予,与高级领导、指挥职务以及其他更高级别的职务有关。

勋章样式[编辑]

功勋军团勋章的主章边缘为绿色月桂树花环,底部由金色玫瑰花结连接,中间有一个圆顶白色五角星,其星角呈喇叭状,边缘为深红色,V状末端有一个金秋。在五角星正中有一个蓝色的圆形,周围环绕着金色的云朵,上面有13颗白色的星星,排列组成六芒星图案。在月桂树花环内的每个星角之间,有指向外侧的交叉箭头。勋章背面刻有“上帝赞佑吾人基业”(ANNUIT COEPTIS)和“美利坚合众国”(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的字样。

总司令级的功勋军团勋章主章总宽度为2又15/16英寸(75毫米),勋略上有水平长条图案和金色微缩勋章。司令级勋章的总宽度为2又1/4英寸(57毫米),主章通过金色月桂树花环吊环与V形上挂链接。军官级勋章的主章宽度为1又7/8英寸(48毫米),通过吊坠与上挂链接,上挂为宽体,镶嵌有主章的金色迷你版(宽3/4英寸,即19毫米)。军团士兵级与军官级相似,但上挂上面没有镶嵌金色迷你版主章。

该勋章的勋略宽1又3/8英寸(35毫米),从左到右由1/16英寸(1.6毫米)的白色条纹、1又1/4英寸(32毫米)的深红色条纹和1/16英寸(1.6毫米)的白色条纹组成。

参考[编辑]

  1. Legion of Merit — Wikip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