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奖章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在工农红军时期有功人员的奖章,设立于1955年年2月12日。
1955年2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的法律规定,设立该奖章授予在工农红军时期(自1927年8月1日到1937年7月6日)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参加了长征或者参加了各地游击战争而无重大过失的连级以下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