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功勋荣誉章”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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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功勋荣誉章'''<ref>《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出版社2007年版</ref>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之一,设立于1988年7月1日。是中央军委授予在革命战争时期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职休养干部的一种荣誉证章,分为两级。 | '''红星功勋荣誉章'''<ref>《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出版社2007年版</ref>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之一,设立于1988年7月1日。是中央军委授予在革命战争时期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职休养干部的一种荣誉证章,分为两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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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 |
下级 | 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
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 |
上级 | 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
下级 | 独立功勋荣誉章 |
红星功勋荣誉章[1]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之一,设立于1988年7月1日。是中央军委授予在革命战争时期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职休养干部的一种荣誉证章,分为两级。
历史及授予条例[编辑]
1988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设立红星功勋荣誉章。
该奖章分为两级,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授予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废除军衔制以前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或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军队离休干部。
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授予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大校以下军衔或未被授予军衔的军队离休干部,包括这期间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或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但1965年5月22日以后受降职、降级或撤职处分的军队离休干部。
获得该荣誉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参加重大节日集会和阅兵活动,邀请观看所在地区部队的军事演习,优先聘请有专长或有建树的人员担任荣誉职务,并享受定额荣誉金等。
授予情况[编辑]
1988年7月30日,中央军委在北京隆重举行授勋仪式,授予萧劲光等830人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授予汪荣华等3704人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截止1988年底全军有835人获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3721人获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样式[编辑]
一级红星勋章约重30.2克,其中含金(7K金)8.6克,含银21.6克。
二级红星勋章约重29.5克,其中含金(6K金)7.2克,含银22.3克。
参考[编辑]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出版社2007年版